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117个、其中:小学语文112人、小学数学5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二)条件与资格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
2.27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以上。其中:对内地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具备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每人只允许报名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巴楚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纸质版;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县纪检委、人社局、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进行核对(相关材料现场网上查询确认),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三)体检
体检在巴楚县教育系统招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报巴楚县教育系统招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进行政审,政审对象为拟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五)岗前培训
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对新教师安排组织岗前培训。
(六)合同签订
按照《巴楚县教育系统双语教师招聘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新招聘双语教师签订三年制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其他
每月工资、年终公职人员绩效工资、教师生活补助及基层补贴等待遇与特岗教师同等对待,同城同待遇。
县聘用当年开始,招聘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参加自治区特岗入编计划,通过不了,自动解聘。
聘用期间通过公租房或教师周转房为受聘者解决三年住房问题,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本人承担,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问题。
五、招聘时间
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8点半
六、招聘地点
二号学术报告厅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宣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