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国师范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语文教师岗位50人,招聘数学教师岗位10人、音乐2人、地理2人、社会实践20人(不限专业)、思想政治教育20人、自然与生活20人(不限专业)。
(三)条件与资格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27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须为民考汉学生。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具备中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能胜任岗位工作的,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每人只允许报名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MHK证书)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
报名方式: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审查。
(二)资格审查
县纪检委、人社局、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进行核对(相关材料现场网上查询确认),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
(三)体检
体检在巴楚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报巴楚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进行政审,政审对象为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五)岗前培训
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对新教师安排组织岗前培训。时间定在2016年的8月10号。
(六)协议签订
招聘采取直接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就读院校一份、学生一份、巴楚县教育局一份)。
(七)、签订协议的学生,可参加我区的特岗报名考试,不愿参加者,要与我县教育局签订三年的用人合同,三年期间都可参加自治区特岗考试,且计算工龄。
三、招聘时间
5月4日星期三上午8点30分
四、招聘地点
二号学术报告厅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宣)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