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16-12-13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学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今年年初和本学期学校就业工作安排,依据《天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天师院发〔2015〕160号),决定对各学院2016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校总体安排组织,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组织实施

为便于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成立四个考核工作组。

第一考核工作组

组长:崔兆庚

成员:汪鸿宾 程 鹏

被考核学院: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第二考核工作组

组长:孙小弟

成员:白冰峰 冯小强

被考核学院:外国语学院 政法学院 商学院 体育运动与健康学院

第三考核工作组

组长:雒曲波

成员:李瑞明 雍文婧

被考核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第四考核工作组

组长:霍存福

成员:周文勤 邓 楠

被考核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三、考核目的

通过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调动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和完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通过考核,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理清今后工作的思路,推进和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各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服务、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学校就业工作任务以及创造性开展就业工作等等方面工作。具体内容依据《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天师院发〔2015〕160号)执行。

五、考核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12月12日—20日)。各学院对照《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认真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于12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支撑材料以及先进个人推荐材料送交招生就业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tssyjyzx@163.com。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不退还)应条理清晰、关联性强、精炼有力,杜绝材料堆砌。学校将在适当时间开展各学院就业工作有关材料的展示交流活动。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12月21日—22日)。各考核工作组深入各学院进行现场考核。各学院要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汇报的重点包括2016年全年本学院就业工作一把手重视程度、就业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工作建档及规范化建设、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报送情况。

考核工作组结合自查材料、工作记录、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等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规定的4个大项、28个观测点逐项打分,并依据《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评选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以及考核结果优秀(10%)、良好(25%)、合格(50%)和不合格(15%)单位。先进个人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推荐材料及平时工作记录评选。

六、奖项设置

1.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2个):初次就业率达到40%以上,第三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学院具备评选资格,最终依据考核结果排名确定,宁缺毋滥。

2.毕业生就业工作良好单位(4个):初次就业率达到25%以上,第三次就业率达到60%以上的学院具备评选资格,最终依据考核结果排名确定,宁缺毋滥。

3.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26人(按每150名2016届毕业生人数比例推荐1个名额,四舍五入计算。其中职能部门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学校决定,初次就业率低于10%,第三次就业率低于40%的学院和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取消其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具体结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宁缺毋滥。

七、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是对各学院201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面总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考核作为就业工作成效检验和推进学院工作的平台抓好落实。

2.各学院要严肃考核纪律,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严格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总结、据实自评,按时上报材料。

3.各学院要以考核为契机,对照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逐条自查。考核达标的,要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未达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从而实现以评促改,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更上新台阶。

4.本《通知》中与《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不相符的内容,则以本《通知》为主。

附件:

1. 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量化指标体系.doc

2. 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3. 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4. 天水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天水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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