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15-09-27

各市(州)、自治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

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6〕94号)要求,现将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任务及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招生计划数少于10人的,不得招收汉族考生。

各招生单位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时,要根据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招生单位在招生录取中应对我省藏区籍学生予以倾斜。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报考范围

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甘肃省内少数民族考生、长期在民族聚居区居住和在民族聚居区工作3年以上的汉族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委培生、非定向生)均可报考。民族聚居区指甘肃省内两个自治州和五个自治县。

三、报名考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报名、考试等工作,按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要求进行。报考该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2014年9月27日进行网上注册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考生持相关证件到教育厅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与普通研究生报名相同。其他报考事宜请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

博士研究生:2014年9月27日进行网上注册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考生持相关证件到教育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报名时间根据报考学校报名时间自行确定。其他报考事宜请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

四、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所有参加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先登录甘肃省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报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http://ssggbm.gsedu.cn)注册个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相关证件的扫描图片,由省教育厅统一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复审。网上预审通过后,由本人携带个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两寸证件照(2张)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1214室)办理现场复审,现场复审合格者统一打印《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或《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核发“网上报名校验码”。同时,省教育厅将进行现场复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公示期内如有问题的考生,省教育厅将致函考生报考学校,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向其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

(一)应届毕业生:携带考生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姓名、民族、生源地、是否定向委培生)、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

(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携带考生所在市、县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挂靠情况及尚未就业的相关证明(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

(三)在职考生:携带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函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五、报名程序

(一)考生登录甘肃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http://ssggbm.gsedu.cn

(二)根据资格预审的有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图片(图片格式统一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

(三)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审情况。预审通过的考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现场复审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五)考生按照省招办确定的时间在网上报名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六)网上报名定向单位填写说明

1.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在职考生:本人现工作单位

六、复试、调剂及录取

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依照下达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不得将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录取为骨干计划研究生,也不得将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为普通研究生。本单位合格生源不足的,可调剂录取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骨干计划的合格考生。对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博士研究生录取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博士考生中,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8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七、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及监督管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民族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均要向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备案。省教育厅、省招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监督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招生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八、学制及收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各招生单位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九、其它事宜

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工作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国家五部委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民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6〕94号)、《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有关毕业生问题的通知》(甘教厅[2008]87号)执行。

联 系 人:马小梅、樊霞会

联系电话:0931- 8283124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214室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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