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普通本科生招生、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校主管领导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工作。
三、负责管理远程招生录取信息,组织实施招生录取,执行、管理招生计划,完成录取任务,做好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和录取信息查询等工作;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四、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管理办法,负责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六、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就业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咨询等工作。
七、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就业率统计、核查、通报,毕业生离校派遣和就业情况追踪调研等工作。
八、做好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实施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和组织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开展市场调研,深入思考招生、就业工作如何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十、负责招生就业处招生信息网和就业信息网站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做好招生和就业创业宣传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